上千元摊位费为何有去无回
10月16日晚报刊发《商户期盼摊位费早日退还》一文,报道了丹霞路夜市多名商户本应退还到手的摊位费却迟迟拿不到手的情况。当时,富昇物业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会妥善处理此事,同时城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们会尽快与富昇物业管理中心联系协调,尽早将商户们的摊位费退还给他们。但是,时至今日,这些商户们的摊位费却依然没有拿到手,近日多名商户拿着收据和相关证明再次找到晚报热线栏目。
事件回顾
今年5月底,丹霞路夜市增设摊位,众商户向管理方富昇物业管理中心一次性交纳了半年的租金1800元,管理方与他们约定,前三个月是试用期不收取费用,租赁费从第四个月算起。但是还没到三个月夜市就经营不下去了。大家按照先前的约定要求退还摊位费,富昇物业管理中心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富昇物业管理中心曾向记者承诺会妥善处理,实际上,商户们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拿回。
物业说法
24日,记者再次联系到富昇物业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负责人解释,他们不退还商户的摊位费原因是多方面的:丹霞路夜市是城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设立并委托富昇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目的是将那些沿街的流动商贩进行归拢,促使规范经营。为此,富昇物业管理中心前期在夜市电路改造、聘用管理人员等方面投入资金十几万,现在夜市经营不下去了,这些投入该由谁来负责?
部门答复
据此,记者再次采访了城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当时富昇物业管理中心为了规范流动商贩,有在丹霞路开设摊位的意向,而富昇物业管理中心的人员是主动要求承包管理的。他们口头相约等市场红火起来以后双方再签订正规的合作协议。作为富昇物业管理中心来说,自愿投资就应自担风险,以自己也受损失为由不退商户摊位费是不合理的。负责人答应,他们一定抓紧时间对富昇物业管理中心和商户双方进行协调,争取处理好摊位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