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省林业工作紧紧围绕“三区”建设任务,科学谋划,狠抓落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持续发展。全省共完成人工造林52.42万亩,为计划任务的80%;封山育林25.1万亩,为计划任务的39%。完成天然林管护5517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7441.4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500万株。储备各类林木种子14.5万公斤,出圃各类苗木4.6亿株。
一是认真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完成人工造林任务3.82万亩,封山育林7.15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4.8万亩,封山育林10.7万亩;天保工程完成人工造林 2万亩,封山育林任务 5.25万亩;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完成封山育林30万亩,沙漠化防治15万亩。完成260个村的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任务,为计划的87%。
二是努力争取落实林业项目。省林业厅加大重点项目争取力度,先后多次赴国家林业局衔接项目落实工作,促进了工作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的要求,已完成2014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项目顺利实施。指导西宁市林业局申请德国促进性贷款绿化和生态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农发基金六盘山片区扶贫项目,已开展编制项目建议书等前期准备工作。日贷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GEF青海三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进展顺利。
三是着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上半年共完成生态经济林建设任务14.5万亩,为计划任务的93%,进一步夯实了林业产业发展基础。同时,扶持德令哈枸杞产业化园区和诺木洪枸杞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青海忠华核桃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首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四是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做好青海都兰盐沼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格尔木胡杨林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完成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保护区界碑桩建设、野生动物巡护等项目。开展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铁-军功保护分区功能区调整工作,上报了《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铁-军功保护分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核实2012、2013年度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伤害补偿案件,并兑现了补偿资金。开展第二次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内业汇总工作。同时,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印发了《青海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着手编制《青海省湿地资源保护规划(2014—2020年)》、《青海省湿地资源监测调查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湿地资源监测调查规程》,确定了14个县申报国家湿地公园。
五是开展生态资源管理和保护。 一是强化公益林管理。 专题申报2014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青海省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起草了《青海省国有林地管护单位考核评比奖补办法(试行)》。 二是做好征占用林地管理和审批工作。 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共审核审批征收占用林地项目65项,占用征收林地面积943.94公顷。三 是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检疫执法,安排部署了“青海绿盾2014”林业检疫执法行动,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69.42万亩,无公害防治作业面积100.46万亩(次),监测覆盖面积3953.17万亩。 四是全力维护林区维稳和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先后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一线,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逐项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上半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8起,受害森林面积37.47公顷,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五是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先后组织“护鸟行动”、“绿剑行动”、“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672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86人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79万元。
六是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大通县、平安县为试点县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及管理服务试点。同时,以发展经济林为抓手,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组织种养殖大户和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林下经济及支农资金扶持项目。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并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
七是加大林业科技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力度。编制印发了《青海省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上报了青海湖湿地、贵南荒漠、大渡河源森林生态定位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了格尔木荒漠、贵德湿地等4个生态站建站批复。完成了“柴达木地区枸杞良种选育及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唐古特白刺生态经济林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和“中国沙棘生态经济林优质原料林基地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三个科研项目的省级成果评价。《大规格苗木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等9项省级地方标准已通过省质监局批准发布。组织申报《湿地监测技术规程》《柽柳扦插育苗及造林技术规程》等15项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同时,落实省林业厅与省检验检疫局合作协议和联合会议纪要,在生态原产地保护、林产品地理标识申报等领域达成合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