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报债务激增委员吁延长地方债处理过渡期
□记者 赵婧 王璐 蔡颖 北京报道
随着3月8日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截止日期的到来,各地纷纷完成债务上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位代表委员处采访获悉,与2013年6月审计署地方债审计结果相比,此次上报核实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或大幅增长。在2015年至少2万亿元到期地方债压顶的形势下,代表委员指出个别地区今年或存流动性风险,呼吁延长债务处置过渡期、增加专项债额度。
记者获悉,目前各地上报已经结束,财政部各个专员办正初步审核各省上报的政府性债务,待财政部最终确认后将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按照地方债务甄别工作要求,各省应在1月5日前把地方债的甄别结果上报财政部。据悉,那次上报规模过大,个别地区债务规模较2013年审计结果增长30%,最高甚至达到50%。对此财政部要求各地于3月8日前重新自查、甄别并上报债务规模,意在挤压地方上报债务的“泡沫”。然而记者从多地财政部门了解到,重新上报的债务规模比两个月前或略有下降,但不会有太大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省上次上报的债务规模还是实事求是的,这次上报的规模没有被认定,尚不方便公布,不过确实比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的要增加较多。”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财政部要求各地清理、甄别、上报债务规模,要将其纳入预算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把不属于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也算入地方政府债务,有的地方增长还比较快,20%、30%、甚至50%的增长都有。
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专家分析认为,清理甄别后地方债规模的数据必将刷新、达到新的高度。这里面或许有地方虚报的成分,或许有标准不甚统一的原因,不过不可否认,这同样意味着地方债务规模的确有不小的攀升。
审计署去年底发布的审计结果报告称,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占17.06%,由此可以得出,2015年将有逾1.8万亿元地方债到期。随着2015年至少2万亿元地方债的到期,在地方债规模攀升的形势下,多位业内人士指出个别地区今年或存流动性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程序进展最快要到2015年年中;2015年地方政府到期需滚动的债务接近2万亿元。2014年11、12月投放的信贷可以缓释今年一季度的风险,加之一季度并非开工旺季。因此二季度风险可能会逐步显现,不排除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与税收收入均大幅下降的区域出现债务‘青黄不接’的流动性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泽彩告诉记者,“《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借债、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但如果相关工作推进过快,短期内彻底关闭融资平台公司等预算外融资渠道,而地方发债政府不做及时调整,可能出现短期财政紧缩,并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5年到期的地方债至少2万亿元。地方政府发展是需要一定财力支撑的,前些年靠融资平台隐形负债为主来支撑,现在确定了阳光化的地方债的发行,但在年度内提高不到太高水平,局部地区流动性问题需要高度关注。”贾康认为需要加快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和契约精神的培养,不过他也指出:“这是一个慢变量,但大家已经明显感觉到,今年年度运行中的压力就在眼前。我个人认为,如果国家态度这么坚决,那么举债规模可以适当再抬高一些。”
于国安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就建议专项债券规模适度扩大。“我们感觉1000亿元太少了,分到各个省就没多少了,现在水利、公路建设、铁路等都有很大的资金缺口。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们还是需要靠投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所以建议中央多发一点专项债券。”
除了呼吁扩大发债规模、尽快把地方债“前门”开大外,还有不少人士建议“关闭后门”的步伐可以适度放缓。
贾康告诉记者,现在确实有一种声音,认为融资平台等预算外融资渠道不应在短期内彻底关闭,有人建言,希望让其起到过渡作用。“或许会有其他变通的办法。”他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肯定要有一个平稳过渡,我们要稳妥地推进改革。我们过去改革之所以成功,就是在坚持改革方向上坚定不移,但是在一些具体政策的处理上要十分审慎,要于法有据而且要确保改革逐步推进,要避免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的风险,这是非常关键的。”
于国安表示:“国家明确说要有一个过渡期,但是过渡期有多长现在还没有明确。如果经济一直下行压力比较大,过渡期适当长一点还是有好处的。目前经济形势下,我觉得应该有2到3年的过渡期比较合适。我觉得还是平稳过渡比较好,要稳妥推进,不要搞急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