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整改办主任“玩转”上亿社会资金疑云调查

09.04.2015  14:06
核心提示:  一个国有大企业需要向个人或者小额借贷公司借款吗?按照普通人正常的逻辑,国有企业有银行的资金支持就够了。可这样的事情正发生在上海——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原整改办主任王平就“代表”原水公司及部分下属公

  一个国有大企业需要向个人或者小额借贷公司借款吗?按照普通人正常的逻辑,国有企业有银行的资金支持就够了。可这样的事情正发生在上海——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原整改办主任王平就“代表”原水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向社会上筹借了大量资金。

  虽然目前王平已被警方控制,但仍有一系列问题待解:他是怎么借的钱?借的钱花哪儿了?借的钱谁来还?国有资产有没有流失……因为原水公司的业务事关公共利益,事关上海上千万人口的城市用水,这些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筹借资金上亿元

  2014年1月,上海城投原水公司整改办主任王平通过中介,找到了在上海经商的曾楠(化名),要借款4500万元,使用半年。考虑到王平是原水公司这家国有大企业的中层干部,又能提供公司旗下的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曾楠于是前往北艾路上的原水公司总部同王平洽谈。

  经过研究了解,曾楠觉得这笔业务没什么问题。1月22日,曾楠在其律师的陪同下,在原水公司总部签订了借款合同。

  记者去原水公司调查时发现该公司非常规范,公司总部保安对访客一律登记,并由公司内部人员接领方可入内。

  “我们到达原水公司整改办的办公室时,对方已拟好了借款合同,还出示了有公司盖章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的领章单。随后我和王平到他们公司办公室领了公章和一些私章。整个过程原水公司的几名工作人员也在场。”曾楠回忆说,“领到章后我们回到整改办,在借款合同上盖章签字,王平还和我一起前往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

  拿到相关的收件收据后,曾楠将1500万元本票交给了王平,并按照合同约定把另外3000万元余款打到了约定账户。

  记者看到,上述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在合同最后部分确有原水公司的“公章”。不仅如此,原水公司以其在浦东新区金皖路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并在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

  记者调查得知,据不完全统计,通过类似的方法,王平“代表”原水公司及其部分下属三产公司在社会上至少向6个民事主体筹借资金上亿元,这些债权人基本上都是小额借贷公司或个人。

  操办人被警方控制

  公开资料显示,原水公司成立于2006年年末,是在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步资产置换后,以长江原水系统资产为基础组建的国有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7亿元,2007年1月1日开始运营。除管理公司拥有的长江原水系统资产外,原水公司还受托运营管理黄浦江原水系统资产。

  2007年之前,原水公司有三产公司30多家,2007年之后仍有18家。2013年前,除“浦华水务”、“众毅工业”、“江蓝物业”以外,原水公司大部分的三产公司都处于停业状态,这些三产公司纷杂的债权债务、总体资不抵债、职工福利、职工安排以及清算注销等诸多难题仍然困扰着原水公司。

  据了解,王平除了担任原水公司整改办主任一职,还是几家三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上海原水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就是原水公司旗下的一家三产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就是王平。

  于是,为了“公司经营及流动资金”,对上对下都要有交代的王平几乎成了一个资金流转操办人,不得不从社会上融资给公司“输血”,实在周转不开的时候就“借新还旧”。

  2012年11月、12月,原水环保从裘锋(化名)手里先后融资600万元、500万元,这两笔资金均用于原水环保在金桥出口加工区的一个建设项目。这两笔债务此后也均有正规的抵押担保,原水公司以担保人的身份出现在合同之中。

  2014年4月10日,王平恳求裘锋再次给原水环保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三个月。2014年7月10日,300万元的借款到期后,裘锋要求王平归还。但王平提出,上海原水公司划归新成立的水务集团管理后,内部审核尚未结束,此款仍无法归还。为了证明其言无虚,王平还出示了公司内部文件。

  出人意料的是,裘锋没有等到王平的还款,这位操办人便被警方控制了。

  借的钱都去哪儿了

  这个消息让曾楠、裘锋以及其他债权人开始担心起来。“王平‘代表’公司借的钱用在了哪里跟我们没有关系,但总觉得有些疑虑。”曾楠表示。

  曾楠还表示,事实上,王平此后也通过三产公司还了他1100万元。王平之所以要代表原水公司向他筹借资金,主要用于3个用途:归还原水公司担保的一笔三产企业的到期借款;当时临近过年,原水公司急需一笔资金发放职工福利;公司投资的位于金桥的两个办公楼工程急需付装修工程款。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4年7月18日,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原水公司成为其全资分公司。原水公司原来的财务审批权归到了水务集团财务中心,收支须走流程逐级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原水公司财务混乱状况有所改善。

  这位知情人士同时表示,正是因为新成立的水务集团收紧财务审批权,导致王平经手筹借的社会资金在短期内无法偿还。王平被警方控制后,王平经手的借款自然而然成了“烫手山芋”。

  记者调查得知,截至2014年8月底王平被警方控制,其“代表”原水公司或其三产公司筹借的社会资金仍有近1亿余元本金未偿还。

  随后,记者走访了上海市三位知名法学专家。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傅鼎生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这些借款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王平能够代表原水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合同有效,合同上的债务人应该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王平不具有代理权,其与善意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也极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上的债务人同样应该履行还款义务。以此为前提的话,如果王平所借资金的使用有问题,那么国有资产就面临着流失的风险。

  就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原水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回复记者,原水公司不是王平案件的受害人,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上海刑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搞绝对的“刑事优先”,原水公司及部分三产公司对外的民商事责任不能当然免除。

  目前,借钱给原水公司及其部分下属三产公司的债权人们正积极联系原水公司,并向水务集团及其上家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反映相关情况。部分债权人已经依据借款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原水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偿还债务。

  复旦大学诉讼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章武生认为,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查清和认定。(孟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