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下发《关于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活动的通知》

07.12.2014  11:18

  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和省委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制止我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利用节庆及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送礼金、“红包”(包括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行为,省纪委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承诺的主要内容为:各级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承诺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纪委《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拒绝收送礼金、“红包”;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承诺拒绝利用节庆等事宜收送礼金、“红包”。

  《通知》指出,承诺活动从201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2月15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承诺内容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号召广大党员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严禁收送礼金、“红包”的纪律规定和省纪委《暂行规定》,增强拒绝收送礼金、“红包”行为的自觉性。第二步是,各地各单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均要作出拒收送礼金、“红包”的书面承诺,并逐级登记备案。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的承诺书(附件1)于12月10日前报省纪委备案;其他各地各单位的承诺书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纪检部门备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承诺书于12月5日前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第三步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纪委《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和违背承诺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和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收送礼金、“红包”双方实行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把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醒和告诫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增强拒收送礼金、“红包”行为的自觉性,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前、约束在前。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省委关于严禁收受、赠送礼金、“红包”的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严格依纪依规办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出承诺,带头坚决抵制违规收送礼金、“红包”行为,移风易俗,倡导新风正气,向社会做出表率。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禁止收送礼金、“红包”的纪律规定,弘扬依法办事、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抓好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廉政提醒,督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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