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局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 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10.12.2015  23:41


宁环发〔2015〕442号

 

关于在全局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

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和抓实“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宁纪[2015]3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局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对照查找不思进取、不敢碰硬、缺乏担当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懒政庸政怠政行为,使全局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履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严和实的精神扎实做好环保工作。

二、整治范围

局属各处室、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环评处(行政服务处)、环境应急管理中心、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等窗口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甘河分局、东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甘河环境监察大队等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监测站、环科所等公共服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局领导干部。

三、整治时间

2015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

四、整治内容

1.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查找出的不严不实的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的;

2.对市委、市政府、全局工作决策部署重视不够,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对批办、交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者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

3.对市委、市政府、全局工作决策、决定或交办督办事项以及环保工作部署安排,怕担风险、畏首畏尾,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主动破解难题,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阻碍打通“最后一公里”的;

4.对明确的任务不抓落实,该负的责不负,该干的事不干,敷衍塞责,抓而不紧、执行不力,严重影响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

5.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因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拖延懈怠,或因个人原因不认真及时处置和耐心安抚,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或恶劣影响的;

6.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协调配合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对应由几个处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处室、单位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主办处室、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处室单位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

7.直接管辖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市委市政府15条措施、局22条措施不力,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查处的;

8.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够,对干部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本支部、本处室、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

9.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不在状态,“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本单位工作处于后进状态,影响全局工作或形象的;

10.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人为设置程序,增加手续,拉长环节,推三阻四,违反规章制度的;

11.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因主观因素解决不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事项因自身原因没有兑现,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已整改的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12.未按有关规定制定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未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一定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13.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之后,不能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介入处理,错失最佳处置时机,致使发生负面新闻的;

14.存在执法不公、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

15.对办事群众态度冷漠,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诉求,置之不理或者久拖不办的。

五、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11月5日至15日)。局属各处室、单位,特别是局信息中心、宣教中心要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学习活动、局门户网站、环保政务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参与,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宣教中心要做好专项整治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媒体和群众关切的问题。

2.自查自纠(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项对照查找梳理本处室、本单位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的具体表现,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形成书面材料。

3.整改落实(11月25日至12月20日)。各处室、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认真逐项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改落实要公开透明,采取多种措施出重拳、下猛药,力求实效。

六、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以身作则上见表现,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实效,把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方案,将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排查清楚,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夯实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自纠整改。各处室、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对照《通知》所列15种情形,列清单、建台账,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各处室、单位要提高重视、明确责任,全力整改群众反映强烈、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有整改、有纠偏,坚决防止边改边犯、问题反弹。

3.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问题。市纪委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我局也将派出检查组对全局各处室、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在检查中一旦发现边改边犯、顶风而上等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例,将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局属各处室、单位要密切关注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4.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究责任。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一旦查实有懒政庸政怠政等问题,要敢抓敢管,要强化正风肃纪,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环保形象的问题坚决“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让作风硬起来、纪律挺起来。要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思想教育,确保抓小、抓早、抓及时,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严格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绝不包庇、隐瞒。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不得力、查摆问题流于形式、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按照《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追责问效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按时报送整治活动资料,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整治活动与与忠诚履行环保职责相结合,与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力求取得实效,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资料。请局属各处室、单位务必于11月1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梳理出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报送至局办公室;请各处室、单位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监督举报电话:6304696、6306375。

 

 

 

 

附:《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