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立法思路有四点

18.05.2015  20:56

  8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就不动产统一登记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完整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遵循以下立法思路:一是突出“四统一”。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避免政出多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明确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等一系列登记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规范化。二是保护和稳定物权。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三是把便民利民贯穿始终。四是严格规范,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冷宏志表示,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前提是各级登记机构的统一。没有统一面向社会的机构,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无从谈起。在国家层面,要重点抓好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三统一”,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协调统筹推进。地方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职责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机构,做好各级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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