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为人民 勇于担当抓执行

14.10.2019  13:02







        9月29日,远离乐都县城20公里的瞿昙镇周家村的盛某文、许某梅等8名村民拿到了乐都法院送到自家门口的工资13400元。

        2018年3月原告盛某文、许某梅等8人到瞿昙镇一牧草公司处从事除草工作,约定每天每人80元,完工后双方进行核算,原告8人多次索要工资均被拒绝,后被告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向8原告各出具欠条一份,但被告一直拖欠未给付。经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2019年4月乐都法院受理该案后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瞿昙镇杨家村进行处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给付8名原告工资合计13400元。到期后被告仍以缺钱为由未履行给付义务,遂8名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被告住所地2次进行调查询问,得知被告在畜牧草原站还剩4万余元质保金未到期,经协调2019年9月27日乐都区农牧局在质保金到期日转往被告的账户之日及时通知了乐都法院,法院当日对被告账户内的资金及执行费扣划至乐都法院账户。

        因曲坛镇周家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极为不便,该村村民时常需步行1小时30分钟才能到达公交乘车点,且目前正是农村秋收农忙之时,考虑到上述诸多不便利因素,为让当事人少花钱、少跑腿到该村将执行到位现金交给8原告,乐都法院6名工作人员于2019年9月29日踏上了送工资到农户手中的路程。现年62岁的盛某文和其他7名农民工在自家门前拿到被拖欠一年有余的工资时,异口同声的感谢人民政府和法院。

        该案件仅是乐都法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一个侧记,更体现了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在主题教育工作中的要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把司法为民作为初心使命,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担当,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在便民亲民上下真功夫,在司法为民上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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