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4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31.03.2017 14:2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我省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人员迅速将相关要求传达到了全省326个县(市、区)、乡(镇)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和46个县(市、区)收养登记机关,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省内所有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与全国同步停征。
编 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王蕾
本文来源: 民政厅
31.03.201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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