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甬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甬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2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甬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1座钢结构生产厂房、1座粉煤灰原料堆场、1座成品堆场、1栋2层办公楼和1座锅炉房(1台6吨燃煤锅炉)。主要生产设备有:石灰料斗、仓壁振动器、鄂式破碎机、袋式除尘器、渣浆泵。
建设单位:青海甬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通县桥头镇毛家寨村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5136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产的生活污水经集水管排入沉淀池,沉淀后二次利用;产生的固废均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并及时清运;已定员4名专门负责厂区卫生及污染治理工作;堆场采取了加盖防尘网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甬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4—179):
(一)废气
该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中规定的燃煤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
有组织颗粒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颗粒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噪声
该项目边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