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少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和省民宗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青民宗字〔2009〕5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少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少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要求贴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表中要填写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
3.《青海省少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况表》一式15份;
4.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一式2份;
5.凡申报或转评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民族语文知识考试合格证、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的作品(著作、论文)及获奖证书等均提供原件;
6.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后,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提交学术期刊及论文的检索页、学历验证报告,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7.申报人员要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注意事项
1.委托评审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管理权限分别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符合所转换岗位的任职条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岗位说明书和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一份;
3.具有大专学历,且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各类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前;
5.申报材料报省民宗委语文办,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青海省少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况表
联系电话:0971—8453261 联系人:才让本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青海省少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况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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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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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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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专 业 | 学 历 | 学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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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职务 |
| 任职时间 |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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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现所在岗位 |
| 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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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后的主要成果 |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