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对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4月7日,青海省政府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部署会议,贯彻落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及4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青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光荣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坚定的信心、有效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按时保质地完成好改革任务。
会议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认真做好管户移交、宣传培训、系统测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顺利开票,6月1日顺利申报。试点启动后要落实征管措施,改进和优化服务,加强跟踪分析评估,确保实现税制平稳转换。
会议对全省营改增试点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确保试点纳税人5月1日开出发票。要精准评估营改增防伪税控设备安装的数量和时间,统筹调配人力资源,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发扬“5+2”“白+黑”精神,加班加点、错峰安排,保证在4月25日前对符合条件的营改增纳税人完成防伪税控设备的发行、安装、调试工作,并针对性的制定可能出现延误的应急预案,坚决确保纳税人5月1日能够顺利开出发票。二是确保纳税人正常经营不受影响。针对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将进一步对营改增后纳税人使用的特种发票和定额发票的种类进行核定,尽快完成发票用量测算工作,并及时印制;将进一步明确部分自印票纳税人使用地税开具发票的过渡期限,保障纳税人用票和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三是确保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管平稳过渡。针对不动产交易税收政策的变化问题,将严格税务总局有关通知要求,与地税部门共同制定委托代征的工作方案,并作为国地税合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紧密的代征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四是确保各关键节点与重点工作扎实细致。在关键节点上,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管户的交接、排查确认、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以及税务登记、税种鉴定、基础数据录入等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内、外部培训工作;在4月25日前完成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征的相关工作。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时间完成各系统升级、测试、联调工作。4月30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顺利实施。在扩大宣传上,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稿件的投放,消除宣传盲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优化服务上,充分发挥12366热线和门户网站咨询平台作用,及时解答营改增纳税人咨询的又关问题。针对营改增纳税人实际开展个性化辅导,做好“一对一”服务,帮助其做好财务核算衔接,确保其开得出票、算得清账、缴得了税。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变化做好窗口开票、申报受理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在办税大厅增设营改增咨询台,为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在依法征收上,坚决落实好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执行税款入库级次,确保改征后的增值税按规定层级缴入地方库。落实好营改增企业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防止变相增加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