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专题刊发青海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新举措

17.03.2015  19:51

        近日,最高法院在2015年第2期《审判管理动态》中以《青海高院出台文件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为题专门介绍省高级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新举措。

        全省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省高级法院先后下发《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按照省委和最高法院有关工作要求,在总结推广全省法院实践经验做法并积极采纳省政协专题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共七个方面34条,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具体,体现在一个“”字。推进汉藏双语诉讼服务,在各级法院立案大厅免费提供《汉藏对照诉讼指南》,在藏区法院立案大厅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提供汉藏双语诉讼服务,方便藏族群众诉讼,切实保障藏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通过建立网上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的安全输送、有效对接机制,实现各类信息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方便公众和当事人查询。通过建设“12368”语音、短信服务平台为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联系法官等服务。二是公开的渠道更加宽泛,体现在一个“广”字。进一步畅通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渠道。充分发挥“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沟通民意,了解民情、化解民怨功能;组织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形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增进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赢得公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健全完善各级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制度,充分听取、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三是公开的力度更加刚性,体现在一个“”字。推进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按规定查阅相关卷宗档案。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完善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远程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对公开开庭案件的庭审笔录等内容,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为全省法院配备执行案件办案系统,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并及时存档,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

        为了使青海各级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青海高院党组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司法公开既是人民法院落实宪法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根本保证。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到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和义务,坚决摒弃各种错误观念,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司法理念,切实增强司法公开自觉性,把司法公开各项要求融入到理念深处,践行到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二要进一步坚持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职责,正确处理司法公开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公开与司法权威之间的关系,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和形式,向社会公开一切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又要防止公开不当对依法独立刑事审判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损害。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推动。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扎实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工作,明确司法公开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各牵头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以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司法公开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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