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法院:落实主体、监督两个责任 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08.01.2015  19:38

        1月7日,平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会议由党组书记、代院长白守超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书记白守超主持学习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并要求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同时从规范制度建设、狠抓学习教育、加强管理监督三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说明,查摆出工作中存在的疏于教育管理、监督的问题,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的问题,重审判业务、轻思想建设的问题。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的要求上来;二是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党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履行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既抓审判又抓队伍,既抓工作又抓思想,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三是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各党组成员、各支部书记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共同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装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四是院纪检部门作为内部监督机构,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协助党组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又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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