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全面两孩:生育假奖励可保留 失独家庭不能放手
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一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晚婚晚育可能不再享受生育假延长奖励,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才可享有;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及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意见:一孩家庭的奖励不应全面取消对两孩另有奖励
龙庄伟委员认为目前的法律措辞并不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不太清楚是生一个子女就延长生育假,还是第二个就给?”
周天鸿委员提出,从政策延续性来说,生一个子女也应该继续享受延长生育假等福利,特别是在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之后,更应当保留。
陈昌智副委员长建议,原来法律第26条第2款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前面一半可以保留,后半可删去。
刘政奎委员则提出,抚养子女负担太重是现在生育愿望普遍下降的一个原因,既然现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考虑提倡两孩,也应该对两孩家庭有一些奖励政策,减轻生育两个子女家庭的抚养负担。“可以对减轻就医、就学负担等,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便于各地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一些具体政策。”
但也有列席人员对“给假”问题有不同意见。列席人大代表刘桂凤说,自己来自“1000人中就有300个女工,现在80%都是年轻职工”的基层企业,如果多给假,企业生产无法运行。她建议,这条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规定。
意见:应保留对不再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规定
原来的人口计生法第27条规定了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但在修改后,这一条款已删除。其第四款内容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修改后也一并删除。
审议中,这一条款的删除受到很多委员反对。
陈国令委员说,独生子女如果夭折或者病残,父母年龄大了不能再生,这个家庭不仅精神上会受到打击,更重要的是父母在晚年的时候失去了子女亲人的照顾赡养,他们是弱势,对他们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
“一亿多人为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做结扎,付出了很大的家庭代价,甚至做出了很大的牺牲,结果现在政策一变,全都不管了,失独家庭也不管了,这太不尽人情了,要伤很多老百姓的心。”李连宁委员也认为,不仅不能删,对失独子女家庭的必要帮助还要再进一步加强。
杨震委员指出,即使在将来允许二胎,只生了一胎而因为特殊原因孩子去世,导致只有孤寡的父母在,社会对他们也应该关爱,不应简单一笔勾销。
“有的刚刚罚了款、刚刚辞退、刚刚开除党籍怎么办?可能有人翻旧账。”彭森委员建议,对政策延续问题应该有相应的安排和衔接。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则认为,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可以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比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困难问题。
刘振起委员提出,实施“全面两孩”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动人口的管理、奖励措施的实施,特别是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等问题,都需要从政策层面、制度层面、实际工作层面细致研究。(记者 刘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