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宗委与广东海南两省民宗委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

02.11.2017  21:40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10月份,省民宗委联合工作组赴广东、海南两省开展青海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民族团结和维稳教育期间,与广东、海南两省民宗委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书》,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协议书》坚持各民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坚持尊重差异与强调共同性相结合,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因地制宜、积极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和依法管理,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整体工作统筹规划,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协议书》协作方式和任务包括七个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宣传教育,排查调处纠纷,加强信息沟通,召开专项会议,管理宗教事务,共同表彰奖励,派员协助工作。
      《协议书》的签订,使在广东、海南两省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青海与广东、海南两省将共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融入当地生活,为青海、广东、海南三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