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车市区通行证本月底发放

24.12.2016  23:05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23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为减少市区道路交通压力,促进省市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合理调节和控制城市各道路的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市公安交管局将于本月底发放2017年度通勤车和旅游车两种通行证。

  记者了解到,由于西宁市主城区机动车禁行、限行区域及类型、时段,严格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因此2017年度通勤车和旅游车两种通行证发放对象和数量实行严格控制,并采取公开形式发放。凡需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必须是西宁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注册登记的单位和旅游公司使用的19(含)座通勤车和旅游车,其他车辆不在发放范围。通勤车通行证采用年度发放制,旅游车通行证启用和截止有效期(4月至10月)。

  据介绍,通勤车通行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至30日(星期四、五)。旅游车通行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至31日(星期四、五)。其中不予发放的车型为:第一类为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货运车辆;第二类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第三类为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各种车辆;第四类为洒水车、抑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办理通行证,须避开四个高峰时段后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

  同时,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也不再发放专用的通行证,遇有执行紧急救险任务时,可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