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堵保畅 西宁交警发放2016年“两车”通行证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缓解市区内道路交通压力,大力提倡集体乘车出行,促进省市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合理调节和控制城市各道路的交通流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西宁交警发布《关于2016年发放两种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哪些车可以办通行证
公开对外发放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分为通勤车和旅游车两种证件,其他车辆通行证不再发放。通勤车通行证采用年度发放制,旅游车通行证采用4月至10月季节发放制。
●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通勤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旅游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2016年3月28日至29日;发放地点定在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6楼交通科。
●办理通行证有何要求
通勤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登记的19座(含)以上(接送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型(通勤)客车,其他车辆不得使用。
旅游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的,登记信息为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各旅游公司(旅行社)及专门接待省内外游客的大、中型载客车,证件具有专用性质,其他车辆不得使用。
申办两种通行证时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准,采取单位统一办理的方式,办理时一并提交单位车辆的详细登记表,同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经核发部门审核后发放。
●有通行证也得守规矩
两种通行证的证件下方分别载明了该车具体指定通行的路线,除指定载明的路线外,在其余禁行、限行道路上不得通行。
两种通行证根据市区交通压力和流量流向的具体情况限量发放,发放数量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两种通行证不得涂改车号、路线或转借、挪用,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包括持证时未填写车号使用空白证件的),使用无效证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按道路交通违法处理。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