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生态红线 推进流域治污
◆本报记者周雁凌 董若义
国务院日前签批了2013年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结果,山东在淮河和海河两大流域考核中再次名列全国第一。
“枣庄、德州两市在‘治用保’体系构建、污泥无害化处置、环境安全防控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都有很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这是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组对代表山东参加考核的枣庄、德州两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价。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流域治污水平,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在德州市召开了全省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观摩暨重点流域治污迎查工作调度会,全省17市和部分流域治污重点县(市、区)环保局负责人汇聚一堂,看亮点,听经验,求突破。
看亮点
“治用保”体系环环相扣
在禹城,有一张亮丽的生态名片——生态环保园。园区总占地1000亩,总投资3亿元,建设有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赵徒干渠人工湿地、再生水利用工程、徒骇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及赵徒干渠环境安全应急闸6个环保项目,另有污泥无害化处理热电联产和城市固废处理发电两个项目在建,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湿地净化、再生水利用、在线监测、应急防控于一体。
会议期间,记者随与会代表实地观摩了生态环保园治污体系。其中,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进入赵徒干渠人工湿地,经净化处理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湿地出水通过再生水利用工程,一部分用于新园热电厂循环冷却水,一部分用于泺清河、新湖、大禹公园等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剩余部分进入徒骇河以改善下游水质。禹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产生的污泥,则通过园区内的污泥处置工程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赵徒干渠环境安全应急闸项目是禹城市水环境安全五级防控体系的第四级,一旦境内水体超标,可有效阻挡污水排入徒骇河,为应急处置提供时间,确保主河道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徒骇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可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值等8项指标进行自动监测,并设有高清摄像头,与禹城市“天网工程”、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现了赵徒干渠入徒骇河水质24小时无缝监控。
禹城生态环保园是全省“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的一个样板。经过努力,到2013年,山东省水环境质量已实现连续11年持续改善。
2014年前3个季度,在全省平均降水比常年偏少19.6%的情况下,山东省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尤其是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大幅改善18.5%,“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的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听经验
怎么投入环保都不过分
“近年来,我们把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必须‘一把手’亲自抓的一号工程,提出‘怎么重视生态都不过分,怎么投入环保都不过分’。”在赵牛河人工湿地,齐河县副县长荣红智介绍说。
齐河县委、县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到4个必须,即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必须全方位治理,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齐河县已提前两年完成水污染防治37项工程,辖区内全部消除了劣Ⅴ类水体。
德州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责任书,确定县市区党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两项制度、两个报告,即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任务完成差的严肃追责,科学发展考评实施“一票否决”;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递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完不成任务的,递交引咎辞职报告。
为确保南水北调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枣庄市自我加压,将辖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加严到“COD≤25mg/L、氨氮≤1mg/L”,并实现了稳定达标。
此外,山东各地相继把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纳入流域治污大体系,不断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为便于公众监督,山东省又开展了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利用一年时间,分3个阶段实施污水排放口标准化改造。
为此,省财政专门拨付649万元专项资金,对第一批实施改造的省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每个给予1万元补助。目前,第一批需改造的649家省控企业中,已有538家完成整改任务。
求突破
“一河一策”提升治污水平
“水污染防治永远在路上”,这已是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共识。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对记者说:“山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强调,‘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划定了生态红线,形成了山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刚性机制。也就是说,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恶化。”
为此,山东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治用保”治污体系,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对水质不稳定的断面逐一进行诊断,对“治用保”各环节进行梳理,逐一查漏补缺,努力实现行政辖区内“治用保”体系的全覆盖。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期、稳定发挥好应有的治污效益。
山东省在圆满完成省政府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污水直排口专项调查及整治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同时,继续开展好污水直排口“随手拍”活动和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管,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对水质长期不稳定的断面和进展缓慢的项目,要落实“蹲点”和“销号”制度,限期解决问题。
同时,山东省以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推动全省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