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基层腐败 护航脱贫攻坚

25.12.2018  08:35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累计减贫6600万人,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剩余贫困人口大都集中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是难啃的“硬骨头”。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不让一名群众掉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但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问题和干部的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使扶贫政策梗阻在“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均强调,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任务既明确,关键看担当。要始终高度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按照省、州纪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乡镇、部门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摘帽”不“解甲”,整装再出发,扎实做好已脱贫人口和贫困边缘户的帮扶及巩固提升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只有坚持“扶贫”与“反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确保脱贫攻坚战如期致胜,才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兑现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使命担当,紧盯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摘自都兰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滑子林《严惩基层腐败,护航脱贫攻坚》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