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校车超载 确保幼童安全

29.03.2019  11:40







        2019年3月27日上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该案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均判处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为了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让机动车驾驶员更直观地认识危险驾驶的危害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铁面无情”,此次庭审将预防危险驾驶、警示教育、法制教育,融于整个审判环节之中,特邀请了格尔木市教育局及格尔木市具有校车业务的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员以及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共计五十余人,旁听案件的庭审并进行互联网直播,让更多关注者了解庭审的全过程,放大了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

        2018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马某某驾驶格尔木市小红帽幼儿园青A0096F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与被告人张某某专职负责该校车固定路线接送幼童。11月30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某与张某某经协商后,驾驶校车接载该幼儿园幼童23人,后被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查获。经查,该校车核载9人,实载25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达178%。近年来,校车驾驶员、管理员疏于管理、不负责任、超载超速、违章驾驶,造成校车致使伤亡事件屡屡发生,二被告人作为幼儿园校车专职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他人生命安全,超员接载幼童,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各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的特征,对旁听人员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旁听人员均表示这种直观的、面对面的教育方式对他们的警示教育作用更加深刻,更有意义,表示今后坚决做到安全驾驶,珍爱生命,严守交通法则,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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