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 “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26.04.2016 11:5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各市、州纪委,省直各有关单位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高等院校纪委,省属国有企业纪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机构,省委巡视办,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五一”、端午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深化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现重申、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不得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二)严禁公款旅游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农家乐等游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三)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四)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及时将“四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并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挺纪在前,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快查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省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71-8482072
网址:www.qhjc.gov.cn党风政风行风投诉专栏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6年4月21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6.04.2016 11:59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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