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其股权转让所得如何征税?
22.07.2014 12:2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其股权转让所得如何征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2.07.2014 12:20
青海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速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近日从省工信Qhnews.Com
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创近五年新高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来自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消息,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达853.Qhnews.Com
海西:60亿元巨资构筑大水利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