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警方打掉12个涉恶团伙
青海新闻网讯 2月5日,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及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西宁市公安局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全力以赴展开扫黑除恶斗争,截至2月1日,西宁警方打掉涉恶团伙12个,破获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摸排涉黑涉恶线索9条。
这批案件的破获,为西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打出了声威。下一步,西宁市公安局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严格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工作原则,重拳出击、集中整治,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注重打防结合,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西宁市公安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公安机关敦促正在进行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的违法人员,立即停止犯罪行为并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
举报方式:拨打报警电话(15309789110)或前往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宁张路53号院内)进行举报;关注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官方公众号“西宁刑警”,在“线索举报”一栏中留言。
刑警支队:打掉4个涉恶团伙
●以黄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2016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租用西宁市南川西路红星村民房作为卖淫地点,组织崔某、刘某、李某等人实施卖淫,从卖淫所得中提成,获得非法利润。
●以马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2017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犯罪嫌疑人乔某、吴某、查某等人,租用西宁市南川西路红星村民房作为卖淫地点,组织郭某、潘某等人实施卖淫,并从卖淫所得中提成,获得非法利润。
●以段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段某、张某、贺某租用西宁市南川西路红星村民房作为卖淫地点,组织刘某、张某等人实施卖淫,并从卖淫所得中提成,获得非法利润。
●以彭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等人租用西宁市陈家窑村一处民房作为赌博地点,组织70余人实施长期赌博活动,彭某等人从其中收取非法利润。
城西:拿下4个涉恶团伙
●以韩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韩某等人在西宁市城西区,多次实施殴打他人、抢劫、寻衅滋事等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犯罪嫌疑人韩某、包某、张某、李某、拉某经事先预谋,窜至西宁市城西区某温泉酒店员工宿舍内,以要账为由对被害人吕某实施殴打并将其金色iphone手机抢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900元。
▶犯罪嫌疑人韩某在西宁市城西区某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邻桌发生纠纷,被网吧工作人员拉开,后犯罪嫌疑人韩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拉某等持木棍、钢管、砍刀等物对被害人李某、雷某实施殴打,致使二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雷某属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韩某、包某、张某、李某、拉某在城西区某娱乐会所员工宿舍内持钢管、木棒、皮带对被害人李某、雷某实施殴打并造成二人受伤,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以黄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在西宁市城西区,多次实施殴打他人、非法拘禁、介绍卖淫等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在城西区某娱乐会所喝酒时,与邻桌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五人待张某离开会所之际,强行将张某带至城西区西川南路出租房内实施殴打,并索要“赔偿费”。被害人张某被非法拘禁48小时。
▶被害人杨某在某火锅店吃饭时,因琐事与犯罪嫌疑人黄某发生纠纷,后犯罪嫌疑人黄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鲁某殴打被害人杨某。杨某的伤情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城西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同仁路某洗浴中心有人卖淫嫖娼,民警到达现场后侦查,确定该洗浴中心存在涉黄行为,当场抓获多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行为人员,经对卖淫嫖娼人员讯问,该洗浴中心自2017年6月开始,长期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且卖淫次数多达数十次。犯罪嫌疑人黄某对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因平时没有正当经济收入,产生了前往洗浴水会场所收取“保护费”的想法,后选择城西区胜利路某水会为作案目标。这伙人驾车至城西区水会内故意寻找事端、威胁水会负责人员,并向水会负责人索要保护费,并扬言如不给钱,就在水会闹事。这伙人多次以同样理由前往该水会索要“保护费”、无故殴打服务员东某致轻伤,并将水会内价值六千余元的一扇玻璃门砸毁,迫于无奈,该水会负责人给付保护费共计一万元。
●以单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犯罪嫌疑人单某等人在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某娱乐会所内消费时,因琐事将包间服务员李某、冶某花殴打,娱乐会所大堂经理马某前来处置,犯罪嫌疑人单某等人又将大堂经理和多名服务员殴打,并将会所包间和走廊的物品砸毁。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冶某花、马某的伤情属轻伤,砸毁的物品经鉴定价值六千余元。
大通:打掉两个涉恶团伙
●以马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
2017年,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人在大通县,多次实施殴打他人、组织赌博、寻衅滋事等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因债务纠纷,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人员驾车将被害人张某从桥头镇一酒吧门口载至火车西站后对其实施殴打并威胁,并威逼张某写下欠条。
▶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他人,在大通县桥头镇某酒店、茶园等地以“诈金花”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开设赌场,从中获利。
▶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人,在桥头镇某音乐酒吧内因琐事与其他客人发生争执,无故殴打其他客人和损坏酒吧内物品,经鉴定,被损物品价值约三万元。
●以祁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
犯罪嫌疑人祁某等人长期盘踞在大通县,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犯罪嫌疑人祁某等人在大通县桥头镇华一酒吧喝酒时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发生争执,祁某等人对被害人韩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韩某伤情属轻伤一级。
▶犯罪嫌疑人祁某等人在大通县桥头镇小公园处无故打砸被害人何某经营的台球桌,造成经济损失两千余元。
▶犯罪嫌疑人祁某等人无故打砸被害人严某停放在大通县桥头镇某小区的大众途观车,造成经济损失两万元。
湟中:拿下两个涉恶团伙
●以吴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
▶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在开车经过马家滩村时,与同村张某发生口角,并殴打张某,致使张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打架期间吴某砸坏张某的车辆。砸毁车辆经鉴定,价值四千七百余元。
▶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债务纠纷问题,将李家山镇的孔某强行带上汪某驾驶的微型双排货车,后将孔某带至汪某家中非法拘禁,在此过程中多次殴打孔某。
▶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对前来向他索要赌债的马某的辱骂不满,在驾驶车辆行驶到湟中县田家寨镇谢家台村至窑洞村的公路边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车内将马某戳死,并将钟某用刀戳伤,钟某受伤后逃离现场。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投案自首。经湟中县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室鉴定,死者马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胸部,使左肺破裂、心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伤者钟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以代某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
▶犯罪嫌疑人代某因债务纠纷,经前期预谋,纠集人员将多巴镇的马某用一辆小货车强行带至多巴西街某宾馆内,在宾馆里代某等人对马某进行了殴打,并用手机拍摄马某裸照进行威胁。
▶犯罪嫌疑人代某等人酒后到湟中县多巴镇多巴北街二村附近时,用砖头无故将马某的车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砸坏。经湟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马某的车辆损毁价格为近四千元。
▶犯罪嫌疑人代某等人在一KTV喝酒时,与KTV负责人马某发生口角,后代某等人拿出自行改装的一把小口径步枪,用枪托将马某头部打伤。经鉴定,代某自行改装枪状物属于以火药为动能发射弹丸的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