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44个湖泊纳入良好湖泊保护范围
06.07.2016 00:0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更好地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环保部门将对可鲁克湖等44个纳入规划的水质较好湖泊实施保护。
我省湖泊众多,其中大多数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水质良好且保持稳定,但少数湖泊(水库)受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近年来水质出现不同程度恶化趋势,急需保护。为推进我省湖泊保护,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青海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2年-2030年)》,目前全省49个水域面积大于20平方千米的湖泊、9个水域面积大于10平方千米的水库,共计58个湖泊列入保护范围。按照湖泊受人为活动影响程度和受影响活动类别,将列入规划的湖泊分为四大类,根据其生态环境实际,采取不同的保护对策。同时,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自2012年启动以来,目前,我省已有可鲁克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和黄河源区湖泊群等4个湖泊(水库、湖泊群)项目先后被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其中,可鲁克湖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湖泊。
截至2015年年底,各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已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9亿元,重点实施了湖泊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流域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大类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动更多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
目前,各湖泊(水库、湖泊群)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有序实施当中,其中,可鲁克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玛多湖泊群项目将于2018年年底完成,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推进湖泊(水库、湖泊群)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6.07.20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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