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我省成立70个职工法律援助站

21.03.2017  13:15

  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部分省级产业工会

  根据省司法厅批复,省总工会在聘请维权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组成青海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在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部分省级产业工会成立70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和完善职工法律援助维权体系,将切实有效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这70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为青海境内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本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其条件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中受到不法侵害且证据充分的职工等。

  今后,全省70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免费为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免费为来访来函确需提供法律服务的职工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或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接收、登记、初审职工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或省总法律援助中心。

  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省级产业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对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将相关材料转交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负责接受、登记、初审职工法律援助申请,并将相关材料转交至同级法律援助中心,由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

  据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法律援助资金,由同级工会的拨款、政府的补贴、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组成。青海各级工会将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合作,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支持力度,为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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