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广大出入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口岸通行,公安部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一、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二、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
三、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四、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申请人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五、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暂不具备条件的窗口,应为未携带出入境证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
六、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 对来华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七、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 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加强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建设,2018年,开通边检自助查验通道的口岸数量要达到全国旅检口岸总数的50%,边检自助通关人数要达到出入境人员总数的50%。
八、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 使用边防检查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验通道后方的自助打印机上免费打印最近一次自该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记录凭证。该出入境记录凭证与边检机关加盖在出入境证件上的中国边检验讫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公 安 部
2018 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