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21.01.2015  05:33

各市、州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由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定于2014年12月10日至14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

  为宣传推介独具特色的青海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展销丰富多彩的青海民族民间文化产品,推动青海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应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组委会的邀请,我省将组团参展,现将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一)青海特色文化产品展。参展品种包括唐卡、堆绣、昆仑玉、皮绣、皮雕、民间刺绣、金属工艺品、特色民间工艺品及土特产品等。

  (二)文化产业项目推介。集中推介我省文化产业招

  商项目。宣传招商项目册将作为博览会主要资料赠予境内外参会嘉宾和国内外投资机构等。

  (三)民族民间艺人现场表演。为提高青海展团展示和销售效果,在展区内参展单位进行技艺表演。

  二、展览形式

  参展形式除展销产品外,还将以文字、图片和实物以及现场手工艺制作表演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呈现产品的历史沿革、工艺流程、制作特点等。参展单位要有技艺表演,展示时务必身着民族服装,并自带表演工具(昆仑玉和土特产品除外)。

  三、参展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8号馆(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我省展位面积150平方米。

  (二)时间

  布展日期:12月10日

  展览日期:12月11日—14日

  撤展日期:12月14日(15∶30--21∶00)

  (三)展品装车时间及地点

  各参展单位展品请于2014年12月7日上午9点统一在西宁市北门坡棉纺厂家属院内装货。 四、展览费用及布展要求

  (一)展位特装搭建费、展品运输费、布展费、现场管理费等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承担。

  (二)各单位参展的其他费用(包括参展人员青海往返北京的交通费、在北京的食宿费等),由各参展单位自理。

  (三)本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本次参展区统一进行特装,各参展单位在所分配的展位布展,布展效果力求新颖、美观、有地方民族特色。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展会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各市、州文化局要认真组织参展单位精选特色产品及精品参展,我厅将对参展单位、展品进行筛选确定。

  (二)展位的安排采取先订先得、重点优先的原则。

  (三)参展单位参展人员于12月9日前自行前往北京市,需要预定酒店请提前告知人数及所需房间数量,以便提前预定酒店。 (四)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尚军邦        0971—82537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