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法律援助管理局等5个 单位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 行动2016年度先进单位

25.08.2017  21:32
  近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海南州司法局、玉树州司法局、黄南州泽库县司法局和海北州刚察县司法局等5个司法行政部门单位荣获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先进单位”;在我省服务的14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一年来,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组织实施严密,活动成效明显。14名“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青海服务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5件,代书612份,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宣传97场/次,接待咨询35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志愿者行动得到了省司法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工作思路清、管理服务措施得力,与项目实施地沟通衔接密切,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得到了创新发展;各服务地对志愿律师的食宿安排、工作计划安排妥当,志愿律师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职责,传播法治精神,培养法律人才,同时为服务地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传送新经验、新理念,为服务地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律师的大爱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将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开展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让“1+1”志愿者行动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创造更大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