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心广场北扩安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宁中心广场北扩安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东起礼让街北侧延长线、西至长江路,南至汇通大厦及小天鹅宾馆,北至西宁地税办公楼)中心地理坐标为N36°62''19.38";E101°78''40.03"。
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9.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企业自筹。
建筑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7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为26291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为76474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为7535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面积约为6.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915平方米,主要为地下商用房、车库及设备用房。
建设项目共建设四栋塔楼A、B、C、D长边平行于长江路长边布置。用于安置中心广场北扩拆迁的27家相关单位的商业、办公用房,项目建设高层商用、办公楼。
酒店塔楼A:酒店客房分别设于塔楼8层至26层,合共提供342间客房。其中包括多间套房。客房主要以西北、东南向双面布置。标准层面积为1036平方米。
酒店塔楼B:酒店客房分别设于塔楼8层至22层,合共提供333间客房。其中包括多间套房。客房主要以西北、东南向双面布置。标准层面积为1693平方米。
酒店塔楼C:酒店客房分别设于塔楼8层至27层,合共提供517间客房。其中包括多间套房。客房主要以西北、东南向双面布置。标准层面积为1796平方米。塔楼A、B、C7层均为转换层(机电夹层)。
办公塔楼D: 办公空间按照甲级写字楼标准建造,首层西北侧设有独立入口,6层以下为商业区域。7层至45层布置办公空间,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制造不同的办公体验。标准层面积为1983平方米.
裙房: A、B、C、D塔楼裙房部分均为6层,总面积48282平方米。A 、B栋裙房独立设置, C、D栋裙房整体设置, D栋裙房与C栋裙房在一至五层部分断开,在断开部分中设置了商业步行街和消防车道。A塔楼裙房除一层层高为6米外,二至六层均为5米;B,C塔楼裙房除一层层高为5.5米外,二至六层均为5米;D塔楼裙房除一层层高为5米外,二至六层均为4.8 米。其中A栋一层裙房主要布置面向东向的回迁酒店入口门厅及面向长江路的商业配套入口,二至六层布置商业功能。裙房一、三层分别布置面向长江路的酒店入口((B栋),东向的回迁酒店((C栋)入口和面向礼让路的办公楼((D栋)入口。裙房五至六层北半部分设置酒店配套服务设施,其中五层设置有酒店大堂、餐厅以及多功能厅,六层设置有餐厅以及大小宴会厅。整座裙房除上述功能外,其余部分均为商业功能。
地下库:本项目各栋建筑设四层地库,地下C、D栋一、二层主要为商业区域,A 、B栋为各类设备用房、人防区;A、B、C、D地下三、四层为车库。地库总设计停车量为415辆。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指标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指标 | |||
1 | 项目区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17760 | |||
2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62915 | |||
3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14000 | |||
4 | 其中 | A栋 | 地上面积 | 平方米 | 27136 | |
5 | 地下面积 | 平方米 | 5588 | |||
6 | BCD栋 | 地上面积 | 平方米 | 186864 | ||
7 | 地下面积 | 平方米 | 43327 | |||
8 | 地下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48915 | |||
9 | 其中 | 地下商用面积 | 平方米 | 15644 | ||
10 | 地下车库面积 | 平方米 | 24458 | |||
11 | 设备用房面积 | 平方米 | 8813 | |||
12 | 地下停车位 | 辆 | 415 | |||
13 | 建筑密度 | % | 51.2 | |||
14 | 容积率 | - | 12 | |||
15 | 绿化率 | % | 9.6 |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施工场地位于市区,环境敏感点众多,因此它对环境影响较大,是居民投诉较多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周边均受噪声影响,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建设项目施工噪声可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⑴ 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可以达到5--12 dB((A)实际降噪效果,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 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此外,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因建设项目敏感目标集中在施工场地的周边,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中央,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声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声的强度非常大,在夜间作业噪声又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建设项目在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后,可减低施工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但在距边界有强噪声源时,噪声强度是难以达标的。
因此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禁止夜间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场界噪声。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连续施工作业,同时应禁止施工车辆在进入敏感区鸣号,还应该与附近居民协商,得到居民的谅解。在特殊情况下((高、中考期间)全天禁止施工。
建设项目采取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降噪措施,是目前建设工地普遍采用的的降噪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在经济和技术方面均合理可行,符合防治噪声污染治理的一般原则。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⑴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环境分隔,可在工地四周设置2.5米以上围护栏,以起到隔阻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2)或防尘布。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开挖作业扬尘一般在洒水情况下,影响距离不大于50m。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 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保洁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配有保洁员,专门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驶离建筑工地的车辆轮胎必须在保洁区经过清洗,以避免工地泥浆带入城市道路环境。对工地周围的道路应保持清洁,若发生建材或泥浆洒落、带泥车辆影响路面整洁,工程施工单位有责任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清扫。
可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根据本建设项目地勘报告,该区域地下水位较浅,在开挖深度会有地下水,如因特殊情况产生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基础开挖时,大雨冲刷地面浮尘,亦将产生泥浆水。建设项目土石方阶段将在4—6月份进行,此时间段尚未进入西宁市的雨季,降雨天数和降水量都较少,降雨产生的泥浆水将直接进入开挖的基础内,通过土壤渗透和自然蒸发解决。如出现大雨、暴雨的极端情况,应在基础内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外排水必须先经沉淀后才能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5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建筑物基础开挖及地下车库开挖预计将产生75万m³弃方,随挖随运,不在场地堆存,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韵家口弃土场。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2.6万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生活垃圾27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67.5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352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4506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SO2 0.8mg/Nm3,NOx 70 mg/Nm3,烟尘0.09 mg/Nm3,排放总量分别为0.032t/a、2.82 t/a、0.004 t/a,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地下停车场停车位415个,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1.58t/a、THC 0.2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⑶餐饮油烟
餐饮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餐厨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85%,则餐饮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2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物业管理以及商业铺面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等,排放总量约为39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450mg/l、40mg/l,餐厨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5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本项目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本项目锅炉房位于地下一层,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噪声源强最大)应至于东侧,其它设备至于西侧和北侧,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在安装过程中为了节省空间,一般将机组安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内。
二次加压水泵机组主要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电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管道噪声。
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三加压泵房位于地下室-2层,影响较大,建议移至空地地下,避免直接位于建筑结构内,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既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建设项目拟不设置垃圾收集站,在各办公区、商业铺面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直接清运至垃圾转运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排放量为14t/d,每日清运3次,可满足需要。
餐厨垃圾应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群裙楼及其CD楼-1层和-2层为商业用房,面积约6.2万㎡,主要为银行、邮局、等居民服务业。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按照《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本项目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本项目商铺不得从事娱乐业。
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本项目内。
建设项目对回迁商业铺面应告知业主,并在合同中明确不得从事上述服务业。
2.2.6外环境影响分析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的酒店建筑中,应按相关规范设计,合理布局。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市发改备字((2010)第044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南规选2012-- 017号),批准“西宁中心广场北扩安置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2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工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