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以庭审评查促司法能力建设
经过对6个观摩庭评查发现存在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法官在庭审中在法言法语的运用不到位、不规范、不严谨;二是认证不够准确、规范,哪些证据能够当庭认证、哪些证据不能够当庭认证等方面还需加强;三是庭审中对突发情况缺乏应对措施,反映出庭审前准备不足;四是对非法证据排除缺乏操作细则导致程序使用困难;五是庭审中书记员未佩戴大号徽章,审判长使用法槌不符合规定;六是值庭司法警察对自身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如出示证据、凶器时应保持安全距离等;七是审判庭设置存在隐患,如被告人入庭时离被害人距离比较近,又无隔离设施,易出现被害人殴打被告人的情况;八是数字化法庭容易出现故障。针对上述问题,评查组经过认真讨论,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刑事审判中的法言法语。开庭审理案件是刑事审判中的重要工作,是查明事实、查证证据的重要活动,是体现法院居平、居中、居高处理案件的重要方面,是展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体现。如何引导、控制、及时总结、归纳庭审的不同阶段,需要审判人员敏捷的思维、清晰的判断、高度的概括,最终反映在审判长的庭审言语表达上。审判人员要在庭审中法言法语的使用方面加强学习,有必要规范、总结和提高。
刑事证据的当庭裁决认证。认证是合议庭对控辩双方所举证据及法庭自行调查的证据经庭审示证、质证等程序后,进行审查、判断、评议后,对证据作出采信与否的说明的诉讼活动。对于案情相对简单、控辩双方对证据的证明力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使用当庭裁决认证,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控辩双方对证据证明力争议较大的案件,合议庭一时难以做出定论的,一般使用定期裁决认证。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程序。庭前会议主要是召集当事人、公诉人、辩护人对回避人员、出庭证人的名单予以确定,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确定庭审重点,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的准备活动。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会议流程、会议内容、具体如何操作未做明确规定。此次庭审评查中召开庭前会议就被告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进行调查,确保了庭审的集中、高效的审理,为今后的庭前会议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今后要继续摸索、探讨完善的庭前会议制度。
刑事庭审出现突发情况。这次庭审评查中出现了一些突发情况,影响庭审活动正常进行。庭审中,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他们参加旁听评审的亲友出现哭闹、喊冤、大声喧哗甚至相互厮打等情形,破坏、影响庭审有序进行;出现控方提出延期审理情形;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形。评查组认为,这些突发情况具有突然性、复杂性、紧迫性,能否正确处置,反映了审判长驾驭庭审的水平。
庭审礼仪中,审判人员、书记员要着装规范,法槌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值庭司法警察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开始进入法庭,确保警卫法庭的位置。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的指令下,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出入法庭等动作要进一步规范。同时注意自身安全,比如在出示证物、凶器时要佩戴手套、与之保持一定距离。
通过这次庭审评查,刑一庭将建立庭审评查工作常态化机制,不定期抽查、督查庭审活动,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刑一庭司法能力建设。一是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质量。从微小细节入手,确保庭审程序流畅、完整,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二是增强值庭警力,确保法庭秩序。刑事案件庭审中要同时配有押解人员和值庭人员。三是加强质证环节,确保确实充分。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及定罪量刑的依据,要对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及是否确实、充分做综合认证。四是维护公平公正,保护各方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及被告人的权利,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使庭审人性化。五是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要充分预计庭审中的突发状况,做好预防和处置措施,确保庭审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