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将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01.12.2014 22:10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近几年,海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救助体系,把临时救助作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了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
据了解,在申请临时救助时,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后便可得到一次性临时救助。同时,对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可获得5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其中,重点对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因医治危重疾病,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因遇到突发性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各县(区)财政部门对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帐专户管理,按时足额下拨资金,定期督促、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做到了专款专用。为杜绝在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时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在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时,由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从民政局领取。同时,建立临时救助档案,健全审批程序,强化审批责任,保证了临时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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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14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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