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委纪委分列责任清单

19.06.2014  11:13
      近日,西宁市委印发《西宁市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责任分解与主要任务分工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提出通过5年扎实工作,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多发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分工意见》提出,各级党组、党(工)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