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工程产权 明确管护主体 落实管护责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今年8月底,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务局北川渠管理所、石山泵站等4家基层水管单位与长宁镇东风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户终端签订工程管护协议,将斗渠、农渠、毛渠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移交村委会、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组织养护管理,标志着我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改革启动之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呼唤:“毛细血管”亟待疏通
始建于1951年的大通县北川渠,渠系各类大小建筑物2755座,有效灌溉面积达4万亩,建成运行以来为灌区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小型的斗渠、毛渠、农渠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产权不明晰、责任不到位等现象,直接造成管护主体缺位,制约着灌区发展。
“我们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工程的干、支渠,末级渠系水管单位没有精力去管这一块,而受益用户只用不管,维修养护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着灌区效益的发挥!”北川渠管理所所长郑国财感慨地说,“农田水利工程如同人的血脉,既有‘动脉’主干工程,也有‘毛细血管’小型工程,只有‘血脉’畅通,才能保障身体健康!”
近年来,我省在大型骨干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仍存在工程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等实际问题,导致工程老化失修、资金投入不足、管理缺位,影响了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理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显得十分迫切。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真正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的改革工作已势在必行!”省水利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厅长张伟坦言。
行动:先行试点典型引路
为积极稳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省水利厅按照“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水利设施布局、工程类别、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因素,选择大通县为全国改革试点县,选择民和、共和两县为省级试点县,对13项小型水利工程先行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科学探索、积累改革经验。
自去年底大通县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深化小型水利管理体制试点县以来,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全县1706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排查和详细科学的测算,出台了大通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认工作流程、产权管理办法、小型工程管护制度、工程委托管护协议书、工程管护监督考核办法等制度办法,使改革试点有了制度保障。通过动员宣传,营造出了人人重视改革、村村参与试点的良好氛围。
“在综合考虑改革难度、工程类别、不同区域选定5个工程为试点工程的基础上,增加胡基沟骨干淤地坝、东风村人饮工程等8个工程,共计对13个工程进行推广试点,现在已有4个工程签订了管护协议。”大通县水务局副局长王占云说。
为了切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省水利厅出台了《青海省农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细化实化改革措施,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厅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截至目前,三县相继完成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情况调查、产权状况调查、试点工程筛选、管护经费测算、宣传动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等基础准备工作,已进入具体操作实施阶段。
成果:“工程有人管、农民有水用”
目前,我省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农灌工程末级渠系、人饮安全工程末级管网、水电站3类13项改革试点工程中,已有12项落实了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1项水电站工程拍卖工作正在办理之中。改革的成效到底如何?大通县北川渠管理所所长郑国财说:“通过这次改革,就要达到小型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管护经费有保障、供水服务有提高的目的,实现‘工程有人管、农民有水用’的管理要求。”
金秋八月,北川大地一派丰收景象。长宁镇东风村的大田里绿油油的芹菜长势正旺,菜农李全林两口子正在冒雨采摘甘蓝。“原来浇水很麻烦,大家都抢着浇,渠道坏了也没人管,经常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现在好了,想浇水给水管员说一声就行了,水很快就能到地头,用着方便多了!”
据东风村主任高海宏介绍,作为大通县5个工程改革试点之一,此次东风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与北川渠管理所签订了委托管护协议书,拥有了北川渠灌区东风村范围内24公里多末级渠系的使用管理权,承担起了工程养护管理、征收水费等职责。而北川渠管理所帮助村里进行工程维修养护、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还担负向国家申报大的维修、改扩建、除险加固等的义务。
“像种菜的用水,如果一星期不下来水,影响就相当大!现在我们田间的渠道长24公里多,90%以上的渠道进行了硬化。管护资金到位后,管护比较好。管护员、水管员发现渠道损坏后,可以马上通知村里进行维修,可以保证工程安全和效益的正常发挥。”高海宏说。
目前,三县改革已确定村委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等管护主体16个,为配合改革工作落实,新成立了8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产权证、经营管理权证等证照发放、管护经费补助资金落实等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之中。同时三县主动扩大试点范围,将改革试点类型延伸至小型水库、涝池、淤地坝、农灌末级渠系及泵站、人饮末级管网等范畴,已超额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协议)20余份,部分工程的管护主体、职责落实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已拥有76个国有大型水管单位、323个乡镇水管站所和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230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通过改革试点,我省将针对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特点,形成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奖惩分明、督促有力的工程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和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产权明晰、管护责任明确、管护经费有落实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张伟表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今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等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努力探索符合青海省情、水情实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