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将新闻媒体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促进力量,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媒体监督、回应媒体质疑。对经查证属实的监督性报道,“不回避、不狡辩、不护短”,既展示直面问题的勇气,又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坦诚的态度,赢得新闻媒体的理解和认同。邀请格尔木电视台对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重大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等内容进行了报道,群众反映良好。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健全陪审员选任机制,不断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并对他们进行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陪审能力。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聘请了3名人大代表和2名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254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23件34人次。通过他们旁听监督庭审活动,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生活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认真解决弱势群体在司法活动中面临的困难,我们制定了《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基金、涉诉信访专项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司法救助的措施、范围,确保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一年来,共为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60余万元,为诉讼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86件38.1万元,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四是注重司法公开与司法便民的有机结合。利用开展“法律七进”、“三下乡”、“十下乡”等活动,积极开展巡回办案,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考虑,对于远离市区的农牧民和年老、疾病、伤残、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尽量做到巡回调解、巡回审判,以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一年来,共巡回审理案件11件,办案法官结合案件巡回审理情况开展“以案说法”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