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进行督导评估的公告

03.09.2014  18:56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47号)规定,青海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和海北州海晏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予公示。

  对上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异议的,请向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71-63216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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