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绿色发展之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纪实(上篇)
毫不夸张地说,湟水河之于青海人民,是真正的母亲河。
由于气候的变化,湟水河来水量逐年减少,尤其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湟水河流域内人口和经济的迅猛发展,沿湟城镇及工业企业生产生活污水被大量排入湟水河,水资源利用率超过60%,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远大于河流环境容量,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曾经清澈的湟水河变得混浊起来,湟水河河道成为天然垃圾场。
据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7年,沿湟地区排入湟水河的污水达到了1.46亿吨,占全省总量的73%。湟水干流及主要支流17个监测断面中,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的只有7个,8个断面为劣V类断面,湟水河水质呈重度污染。
湟水流域治理,不仅事关沿湟各族人民福祉和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更是改善河湟谷地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青海的重点工程。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造福流域各族人民,是湟水流域各级政府的历史责任和沿湟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完善制度,推进单一治污向综合治理方向发展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将湟水流域水污染纳入到各级政府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并将水环境质量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政府制定《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年)》,要求沿湟各地实施集污染防治、防洪泄洪、生态建设和景观休闲为一体的工程措施,采取“治、用、保、调、管”多种手段推进流域污染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方向转变,使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向纵深推进。
2011年1月,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政府做出庄严承诺,“力争用3年时间在湟水流域推进污染物‘全测控、全收集、全处理’,从根本上改变水质,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
201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使这部地方法规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为流域水污染物防治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湟水流域奏响了一曲以水促发展、以水惠民生、以水保生态的绿色发展之歌……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是治污工作迈出的第一步,能否实现治污目标,重点在于制度的落实。对此,政府出台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及问责制,将流域污染治理目标纳入年度政府之间及环保系统之间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相关州(地、市)、县(区)和重点治污企业,实行“河长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制。
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及问责制的落实,使湟水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从“难管”向“敢管”转变。
源头管控、关停沙厂、封堵排污口,铲除污染"元凶"
湟水河要实现"河清如许"的目标,必须从源头抓起——控制污染企业落户,筑起湟水水污染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承担监管职能的省环保厅,推进园区、区域和流域规划环评工作,以规划环评推动工业园区、行业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并在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驻厂监管、“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使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控制向主动防治转变;建立起流域河道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禁止在湟水流域新建水电站,逐步关停影响水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的水电站。
经调查,湟水流域有采洗砂石料厂近400家。滥采乱挖河砂,导致河道千疮百孔,不仅严重影响到了河道基础设施及行洪安全。可以说,非法采(洗)砂是造成水质污染、影响河道疏浚的“元凶”。
近四年,沿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有证规范开采,无证坚决取缔,禁止在河道非法采洗砂”的原则,多部门联动,对涉河违法采洗砂石料场进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整治采洗砂场363家,清理河道垃圾2.1万吨。仅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依法查处21家非法采(洗)砂企业和33件林地、耕地内的非法采砂行为,湟中县取缔112家。记者在湟中县多巴镇王琪砂石厂看到,占地200多亩的砂石场已被整治,200多亩耕地实现了复耕。一些非法的采(洗)砂企业被取缔的同时,取而代之的是设备先进、技术精良、规模化、规范化的封闭式砂石厂。
目前,湟水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211处非法采洗砂石场全部关停,滥采滥挖砂石现象得到全面遏制,湟水河河道及沿岸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在源头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的同时,流域各级政府又开展了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让沿湟排污口"闭嘴"。
据有关部门清查,沿湟流域730个排污口是污染湟水河水质的"元凶"。只有让这些排污口"闭嘴",才能还湟水河的"清白"。
投入3.91亿元,共计完成730个排污口整治,新建配套管网239公里,日新增污水收集量达11万吨,基本实现了流域重点城镇主城区污水的"全收集"。
记者实地查看了湟水河七一桥排污口,北川河小桥排污口,南川河青海宾馆排污口、六一桥排污口,这些排污口均已全部封口。宁湖北岸东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及城南工业园区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实现了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直排河道的不堪已成为过去……
针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等问题,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实行"区域限批"。民和县先后对20家"十五小"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断电关停,淘汰落后的水泥产能1.5亿吨、炼铁产能3122万吨、焦炭产能1925万吨。通过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环境执法活动,检查单位及企业共2000余家次,取缔关闭40家,责令停产治理20家,限期治理40家,挂牌督办5家,对45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了130家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基本覆盖了国控、省控、县控重点企业。对41家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路子,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毛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