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十项活动”宣传民族团结

08.10.2014  22:22
核心提示:   乌兰县在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认真组织开展“十项活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进程。  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各地区、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

   乌兰县在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认真组织开展“十项活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进程。

  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各地区、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领域矛盾纠纷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调处;并做到逐项分类,登记造册,全部列表管理,从苗头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表彰活动。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表彰大会,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巡回宣讲”活动。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基层,走访民族团结进步老模范、老干部,慰问特困少数民族家庭和敬老院孤寡老人,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业指导、医疗诊治、爱心捐助等服务。

  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入村入户宣讲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和“三联三促三服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点镇、村(社)、寺院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常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开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县藏传佛教寺院教职人员开展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诗歌朗诵、经文翻译、绘画比赛、手抄小报等“互学、互比、互看、互促”系列活动,在藏传佛教界掀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寺院热潮。

  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宣传日”活动。9月19日,组织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社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展出展板、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现场解答、文艺汇演等方式,着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引导全县各族群众心系大局、共维稳定、同促发展。

  开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四互”活动。以“学先进找差距、比先进缩差距、帮后进共提高”为主题,在各清真寺互相走访交流、阿訇交叉领拜、相互参加主麻聚礼、举办《古兰经》咏读“瓦尔兹”演讲等比赛,增进友谊,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栏宣传活动。在电视台设置宣传专栏,定期宣传报道建州60周年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在每晚黄金时段,滚动播放,专题播放民族团结和民族特色的影视作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

  开展民族团结影视作品及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发送民族团结短信及公益广告,组织县城沿街各商铺、关个体户,以LED显示屏为载体,每天滚动播放宣传创建标语,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开展睦邻友好地区联谊活动。举办乌兰、共和两县毗邻镇(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联谊活动,签订创建工作共建协议书,互赠“民族团结一家亲,两村情谊心连心”锦旗,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界和谐稳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牧民代表进行表彰奖励,给两地贫困户送上慰问金和日常生活用品,开展赛马、拔河、文艺表演等各具特色的联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