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

24.08.2015  16:27

        近日,乌兰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一天的庭审顺利调解了一起长达一年半之久的合伙协议纠纷案。

        2011年起原告祝某某给被告余某某、李某某运送沙石,工程完工后,经核算二被告应给付原告运费60  000元。二被告于2014年3月15日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于2014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期给付二被告愿承担每月300元的延期付款利息。现约定的付款日期已过,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欠款,现原告迫于无奈,只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判令被告给付运输费用60  000元及延期支付利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二被告对原告出具的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承办法官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阐明了自己对纠纷起因和双方责任的看法,又从正反两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经不懈努力,在权衡利弊后,原被告双方当庭均理性地做出让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原告祝某某放弃延期支付利息,被告于某某、李某某当庭给付原告祝某某运输费60  000元的调解协议。

        乌兰法院民庭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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