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03.09.2014  18:10

        乌兰县法院立案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探索创新,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节省了诉讼成本,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做当事人的倾听人。为了不给当事人压力感,用一句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水,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减少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畏惧感。仔细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让当事人全面抒发内心压抑的困惑,通过分析、劝解、疏导,抓住问题的重点、要点,指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向。 

        二是做当事人的释法人。当事人来到法院,普遍存在着“求和、求快、求省”的心理,希望法院快速的帮助其解决纠纷。诉前调解往往能帮助当事人达到这一目的。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充分解释法律规定的内容,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诉讼主体或者放弃不合理的诉求,通过诉前释法,当事人知晓了法律的具体规定,一般均会理性的进行选择,促成双方更快的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做当事人的解怨人。诉前调解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自愿,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出具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这使得更多的群众体会到诉前调解给他们带来的便利,甚至有的当事人来到法庭后主动要求先进行诉前调解。从诉讼源头上,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减少当事人间对簿公堂的抵触情绪,从根本上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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