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建立阳光审判工作机制

16.11.2015  18:09

        乌兰法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出台工作意见,建立阳光审判工作机制,推进法官规范办案。

        一是建立审判过程动态公开工作机制。乌兰法院要求各类案件自受理到审结过程中,均应向当事人依规定公开办案流程。案件自立案起,分别由立案法官、审判庭承办法官、执行局承办法官负责将各类即时发生的案件相关信息反馈至相关当事人;对于当事人询问承办人员信息、庭审信息、诉讼程序信息等与案件流程相关问题时,由诉讼服务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员在做好解释的同时,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在青海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查询。

        二是建立服务公开工作机制。乌兰法院要求在立案前和审结后,法官均应向当事人提供公开诉讼服务。在立案前,诉服部门在立案大厅设置专门区域发布诉讼信息指南,并为咨询人提供关于起诉条件、案件立案流程、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流程、起诉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诉讼风险提示等的告知服务。在审结后,法官还应当询问当事人对裁判的意见,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并对当事人不明的事宜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好判后答疑。

        三是建立社会公开工作机制。法院阳光审判工作,不仅是要针对当事人公开,还要建立相应的社会公开机制,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裁判文书,要求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七日内,将符合公布条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公开上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庭审过程,为持有有效证件旁听人员,依规定提供庭审公开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公开服务,开展好庭审网络文字直播、视频直播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庭审过程;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法院工作,选取与法院工作相关的案件,利用法院官方微博、法官职务微博以及个人微博做好阅评工作,积极宣传与法院有关的正能量信息,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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