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进一步加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
一、深化学习认识,提高责任意识。院领导带头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对警车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注重加强对警车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努力做到警钟长鸣,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二、进行全面排查,杜绝违规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公车改革趋势,排查我院警车使用管理情况中,有无公车私用;对外出租出借以及将警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警车牌证外借、套牌车辆、不按规定涂装外观制式、不安规定安装或使用警灯警报器;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警车、耍特权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等问题,经排查均无上述情况。
三、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围绕警车的制动功能、远近雾转向灯、轮胎破损情况等车辆性能问题,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轮胎磨损等安全隐患及时检修,加强平时的保养维护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车辆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是实行专职驾驶人员,做到专人专车;二是严格执行用车派车制度,实行办公室统一签发派车单,杜绝私自出车、违规用车以及非专职驾驶员随意驾驶警车等情况发生;三是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将警车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等违规行为的方生。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地对警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保证车辆管理严格到位。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照规定及程序,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六、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素质。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素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通过采取不同方式组织驾驶员学习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定期组织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警车管理规定》、省、市法院关于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车辆机械常识、车辆操作技能与保养,强化警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意识,反对“特权”思想,做到行车文明、礼貌、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