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元宵社火盛典的社会文化价值(上)

26.02.2016  09:10

  青海新闻网讯  元宵节时乐都大地,不管是天寒地冻,还是天清气朗;不管是偏僻山乡,还是闹市街巷;无管是青天白日,还是更深夜半,南北两山,湟水两岸,到处锣鼓喧天,鞭炮声声,人们载歌载舞,热闹非凡。200多支乡村社火队走乡串村,踏着幸福的鼓点,唱着欢快的秧歌,点燃着激情的火焰;其中的几十支社火队遥相呼应地走进碾伯古城,不约而同地连贯城市街巷,摆起长龙,手舞足蹈,声势浩大,蔚为壮观。而当夜幕降临,七乡八村间,一点点、一处处的旺火纷纷点亮,漫山遍野,与县城盛放的元宵烟火、七里店九曲黄河灯会遥相呼应。乐都山川五光十色,万紫千红,欢闹的社火掀起了高潮,喜庆的气氛弥漫在城乡。

   热热闹闹耍社火:一种文化,千年传承

  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春灯节”,是中国民俗传统节日。又称为“小正月”、“元夕”或“灯节”,是春节之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

  按中国民间的传统,在这个皓月高悬的夜晚,点起彩灯万盏,以示庆贺。出门赏月、燃灯放焰、喜猜灯谜、共尝元宵、合家团聚,同庆佳节其乐融融。

  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就有了。在汉文帝时,已下令将正月十五定为元宵节。司马迁创建“太初历”时,就已将元宵节确定为重大节日。另有一说是元宵燃灯的习俗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说”:正月十五日为上元节,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主管上、中、下三元的分别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乐,故上元节要燃灯。

  元宵节的节期与节俗活动,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延长、扩展的。就节期长短而言,汉代才一天,到唐代已为三天,宋代则长达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点灯,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里才落灯,整整十天。与春节相接,白昼为市,热闹非凡,夜间燃灯,极为壮观。特别是那精巧、多彩的灯火,更使其成为春节期间娱乐活动的高潮。至清代,又增加了舞龙、舞狮、跑旱船、踩高跷、扭秧歌等“百戏”内容,只是节期缩短为四到五天。

  在沧海桑田的历史变迁中,元宵节同样是河湟乐都人的狂欢节。元宵节与春节连为一体,一个正月人们沉浸在传统节日的喜庆里。从正月初一的春节,到正月十五的元宵节,串不完的亲戚,耍不够的社火,道不完的祝福。同时春节与元宵节各有侧重,春节尚“礼”,拜神、祭祖、走亲访友,以礼先行;元宵节尚“乐”,家家户户、街街巷巷挂彩灯、耍社火、舞火龙、燃焰火,南北二山,河湟两岸,明月当空,万盏灯火,普天同庆,万家齐乐,以“乐”为主,激情狂欢。

  民间社火,据说来源于古老的对土地和火的崇拜。这一活动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有体现,在青海河湟地区则更为经典、更具影响力。追溯“社火”其源,它与远古时的图腾崇拜、原始歌舞有着渊源关系。图腾崇拜在我国历史上经历了极为漫长的时间,原始社会的人们,把本氏族的图腾标志雕刻在石壁、木柱或刺在身上,画在脸上,有的还制成面具,每逢祭祀的时节,人们在身上绘有图腾图案或戴上图腾面具,边击打着劳动工具,边跳着模拟图腾物的舞蹈,狂呼狂舞,祈望所崇拜的图腾能给予他们一种神奇的力量。到了商周时期,宫廷里就有了逐鬼的祭祀仪式,周代称之为“大傩”,是一种带有巫术性的舞蹈。口唱巫术咒语,在室内到处乱打,以使鬼惧怕而逃遁。随着岁月的流逝,经朝历代,这种驱傩由宫廷传入民间,逐渐形成巨大的民俗礼仪活动,演变为乡村祭神、娱神、迎神的盛会,并加进杂戏表演,并发展成为社火。

  乐都社火也是从古人崇拜自然的祭祀活动中发展而来。据了解,这里的社火起源于汉,发展于唐宋,丰富于明清,延续至今,史书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作为民间文艺活动形式,乐都社火深深植根于广大群众之中,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形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经久不衰。

  元宵节是河湟民众的狂欢节。从乐都街头的过街社火,七里店地区的黄河灯会,老鸦地区的三官庙会,到洪水下王家、蒲台桃红营的火把会,无一不有文化的元素,无一不显狂欢的心境。一年又一年,乡村的年俗在传承中变迁,古都土地上的每一代人都用自己的特有方式解读年味,并为年俗添入新的文化元素。但历经千秋万代,这约定俗成的文化情感与文化心理却一直在乐都儿女中延续,并流淌于每一代人的文化血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