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法院涉恶案件宣判 17人寻衅滋事获刑
2月2日上午,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瑞、祁某亮、周某玺等17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不等的刑事处罚,该案于1月25日在乐都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是乐都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二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再次彰显了乐都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勇气。
该案系以被告人陈某瑞为首要分子,以葛某红、祁某亮晁某贤为相对固定成员,被告人李某港、周某玺、党某军、袁某忠、祁某志、祁某鑫、李某增、祁某渊、袁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私人财物,致多名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合法经营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引发人民群众的心理恐慌,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安全感、幸福感下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乐都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瑞、祁某亮、葛某红、周某玺等17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瑞有期徒刑五年,葛某红有期徒刑三年,祁某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晁某贤、李某朋有期徒刑二年,祁某鑫、祁某志、李某增、李某荣、李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党某军、周某玺、祁某渊、袁某、郝某福有期徒刑一年,袁某忠、李某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乐都法院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重点打击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高利贷非法讨债等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乐都区人民法院徐德林院长表示,下一步,乐都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贡献,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