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纪委书记:从严治党要敢于得罪“少数人”
●是否敢于得罪“少数人”,事关人心向背。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
●敢于得罪“少数人”,必须放下“小我”、胸怀“大我”。管党治党,“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不行;躲避矛盾,明哲保身、爱惜羽毛,更不行。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从严治党,绝不能在“小我”上患得患失,务必在“大我”上勇于担当。
从初创时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现在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一个曾被讥为“山沟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何能带领新中国在几十年间取得令人瞩目、世人惊叹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毋庸置疑,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然而,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少数人违纪违法、贪污腐败、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依然存在。坚持党要管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以更大力度真抓严管、动真碰硬,必须敢于得罪“少数人”。
是否敢于得罪“少数人”,事关人心向背。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不得罪少数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就必然得罪大多数遵纪守法的人;不得罪歪风邪气,就必然得罪公道正气;不得罪腐败分子这些该得罪的人,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
是保腐败分子的几顶“官帽子”,还是保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果断处理贪官,还是放任不管、失掉民心?是主动治“病树”、拔“烂树”,还是坐视整片森林都被毁掉?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指出:“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
历史是一面镜子。早在93年前,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曾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决定给莫斯科委员会以“严重警告处分”。原因是在一起舞弊案中,俄共莫斯科市常务委员会用拖的办法包庇干部。列宁在信中愤怒地斥责道:“执政党竟庇护‘自己的’坏蛋!!真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这是一个初生的政党,对党的建设的清醒认识;这是一个新生的政权,对清除少数人腐败行为的坚决态度。苏维埃政权之所以能从步履蹒跚的婴儿成长为威震天下的巨人,关键在于列宁和他所领导的政党,对管党治党、惩治腐败红线清晰、强硬如钢,从而赢得了人心。在只有20万党员时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打败法西斯侵略者。然而,由于党纪松弛,对恶劣党风和严重腐败的无原则宽容,“少数人”为所欲为,让民心如沙漏一样悄然流失,苏共在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亡党亡国了。民心向背定生死,苏共的教训发人深省、令人警醒。
历史是一本教科书。抗日战争结束后,全面内战开始时,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军队力量对比悬殊:国民党军队总兵力约为430万人,装备精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数约为127万人,“小米加步枪”。解放战争期间,共产党及其人民军队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不怕牺牲,敢于奉献,人民心甘情愿地把“最后一口粮做军粮,最后一块布做军装,最后一个儿子送到部队上”。“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了淮海战役的胜利”,也推出了一个新中国。历史雄辩地证明:以人民利益为依归,赢得广大民心,力量薄弱也能创造奇迹;反之,消极腐败、蜕化变质,则人心丧失,再大的政党、再强大的政权,也会土崩瓦解。“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廉洁则政兴,腐败则政息,这是历史的铁律。要确保我们党长期执政,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永远与消极腐败的“少数人”作坚决斗争,永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性。正是循着这样的逻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是循着这样的逻辑,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以没有“铁帽子王”、“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汇聚成凌厉之势,着力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成效有目共睹,问题还须正视。反腐利剑之下,少数人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还有人以“为官不易”为由,为“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找借口。“四大考验”依然严峻,“四大危险”令人警醒。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迫切需要有敢于得罪“少数人”的担当意识,迫切需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担当作为,迫切需要勇者不惧、“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担当精神,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敢于得罪“少数人”,必须勇于负责、敢抓敢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是不可以搞商量和做选择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要切实履行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做到人人种好“责任田”,个个守住“廉洁线”,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主责、首责,既要廉洁自律,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绝不能“只挂帅不出征”、当“老好人”做“太平官”,更不能只抓发展不抓惩治腐败、只抓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到敢监督、真监督、严处理,敢于打鬼、勇于伏魔。
敢于得罪“少数人”,必须放下“小我”、胸怀“大我”。管党治党,“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不行;躲避矛盾,明哲保身、爱惜羽毛,更不行。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从严治党,绝不能在“小我”上患得患失,务必在“大我”上勇于担当。绝对忠诚于党,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胸怀“大我”,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的人、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才能放下“小我”,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保持政治定力,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真正做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
敢于得罪“少数人”,必须严抓严管、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核心在落实责任制,关键在责任追究。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党风廉政建设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绝不以权势大而破规,绝不以问题小而姑息,真正做到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既查违纪违规违法人员的问题,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形成责任追究的倒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的闭环效应。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我们共产党人要敢于得罪“少数人”,去赢得多数人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敢于得罪“少数人”,永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战斗性,锻造坚强领导核心,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胜利。要敢于得罪“少数人”,凝聚起13亿中国人民的磅礴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侯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