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儿童拿钱买了部手机 消协说:不算数 得退款

13.08.2018  16:14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海西州消费者协会成功调处了近年来全州首例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帮助独自购买手机的10岁孩子退款1200元。

  2018年7月10日,海西州德令哈市10岁的孩子私拿压岁钱背着家长在德令哈市某手机店购买了1400元的手机一部,因害怕家长知晓而将手机外包装扔掉。8月7日孩子玩手机时被家长发现,家长到手机店以孩子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退机,因双方分歧很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投诉至海西州消协。经海西州消协调解,由手机店为孩子办理了退货,因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购买行为与年龄及智力不相符)而向孩子及家长赔礼道歉,因手机店销售过错且家长监护不力加之手机外包装被扔影响二次销售,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由手机店退款1200元,所退手机不允许以新机销售。

  据海西州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本案中,10岁孩子独自购买1400元手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从合同角度而言,未经家长追认,合同无效应予退货。手机店负责人对不具备购买手机消费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与年龄、智力不相符)未加劝阻,也未提示孩子由家长陪同购买,也未与家长电话沟通确认,应负主要责任,家长监护不力应负相应责任,按照谁有错谁担责的原则,家长应承担影响手机二次销售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