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通知

06.05.2014  20:06

为积极促进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合理补充委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决定在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委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39名。2013年及之前毕业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考核聘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人选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三、有关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6日—4月1日

报名地点: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特别注明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执业资格准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报考条件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1.形式:闭卷考试

2.时间:2014年4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并制定面试方案。方案要对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详细安排。各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全封闭命制面试试题,并与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招聘单位纪检人员要全程参与监督。面试工作集中在2014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自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人员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者正式聘用。所聘人员与各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驻委纪检组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各招聘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附件:1、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2、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