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监局在青海能发集团“11•01”事故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
2016年11月1日,青海能发集团公司鱼卡90万吨/年矿井发生了一起一般生产安全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汲取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和省内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年末岁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青海煤监局于11月2日组织海西州安监局、大柴旦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大柴旦辖区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地青海能发集团公司鱼卡90万吨/年矿井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共计50余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青海能发集团公司鱼卡90万吨/年矿井“11•01”事故。在会上,事故单位负责人作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分别针对该起事故作了发言,并结合年末岁初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紧紧围绕“七项专项监察”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双下降”。但随着煤炭市场供需关系的逐步改善,部分煤矿企业增产增量意愿强烈,忽视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一些煤矿企业没有从思想上、制度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汲取事故教训,真正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 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讲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是 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年末岁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提升运输系统等四个方面开展专项地毯式自查,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得走过场、搞形势,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是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矿井实际,加大对事故频发多发矿井的检查力度,同时对复产复工矿井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煤矿验收程序和标准。 四是 进一步规范培训过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其危险源辨识能力,尽量避免因职工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 深入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煤矿企业要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逐步推动职业技能、法律法规与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一体化,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做到以警示教育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