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私了惹纠纷 情法疏导熄怒火

13.05.2014  22:15
核心提示:   2013年3月30日,茫崖成海假日宾馆门前人行道三岁儿童李某与其他小朋友正在玩耍时,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皮卡车撞倒在地,李某倒地爬起后并未喊痛。司机与李某父母协商私了,并以有急事为由未等待交警

   2013年3月30日,茫崖成海假日宾馆门前人行道三岁儿童李某与其他小朋友正在玩耍时,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皮卡车撞倒在地,李某倒地爬起后并未喊痛。司机与李某父母协商私了,并以有急事为由未等待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责任进行认定而离开,当晚李某突然腿痛无法站立,随即送往茫崖人民医院,经诊断确诊为左小腿骨折。同年4月2日,李某父亲向茫崖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及车主共同赔偿30000元,一审判决由司机支付医疗费2000元。受害人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海西州中级法院法官办理此案时,了解到一审法院未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司机认为赔偿款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而李某父亲出于泄愤索要高额赔偿,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化,想法偏激,但多加开导,仍有调解可能。

  于是,办案法官主动采取就案说理,以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的方法,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解说、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情法结合,使当事双方态度出现较大转变,意见得到统一,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司机一次性主动赔偿受害人现金5000元。至此,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握手言和,化解了纠纷,熄灭了怒火。(作者:樊旭华 郭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