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吗?
22.05.2014 15:0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2.05.20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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